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四届二十八次董事会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2013-08-12 09:42:39   来源: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   评论:0 阅读量:10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四届二十八次董事会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函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我们作为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四届二十八次董事会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的要求,我们作为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中航三鑫)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近日提交的《委托贷款合同》

及《关于向中航通飞公司支付委托贷款偿债保证金、偿债专项基金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资料。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审查,

认为公司为了补充流动资金,委托中航财务公司向中航通飞借款 1 亿

元,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符

合公司整体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必要的,《委托贷款合同》主要条款符合关联

交易相关规定,资料齐全,公司为顺利取得贷款而支付的偿债专项基

金公平合理,同意将《关于公司向中航通飞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及《关于向中航通飞公司支付委托贷款偿债保证金、偿债专

项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王琦、周成新、张佰恒
                   二〇一三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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