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13-08-14 11:22:58 来源: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评论:0 阅读量:10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1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1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洪涛股份”)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3年8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确定2013年8月13日为授予日,对激励对象授予相应额度的限制性
股票。
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洪涛股份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统计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
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132人,约占截至2012年12月31日洪涛股份员工总
数788人的16.75%。
4、对股份有效期、锁定期、及解锁期安排的说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
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本激励计划
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五年,每份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授予之
日起四年。
在授予日后 12 个月为标的股票锁定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持有的标
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锁定期满后为解锁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
第一次解锁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
第二次解锁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
第三次解锁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次解锁 30%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次解锁 30%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次解锁 40%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
1552.5万股洪涛股份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69056.10万股的2.248%,其中首次授
予144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7%,预留111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6%;
首次授予价格为5.33元。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13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深
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13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进行修订; 2013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3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进行调整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公司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规定如下: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洪涛股份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3、根据《洪涛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上
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的说明
1、经审核,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
其他情形。
2、公司2012年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的审计意见。
3、经审核,根据公司《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全体激励对象
2012年度工作绩效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考核并确认公司所有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
核均达到合格标准,符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权激励对象情况的说明
原激励对象周家琪已离职,相应放弃股数3万股。截至2013年8月13日,具
备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132人,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再次审核,确认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
励对象王全国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韩玖峰、李庆平、李少军、葛真、宋华为
公司副总经理,上述激励对象在授予日前6个月无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1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洪涛股份”)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3年8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确定2013年8月13日为授予日,对激励对象授予相应额度的限制性
股票。
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洪涛股份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统计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
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132人,约占截至2012年12月31日洪涛股份员工总
数788人的16.75%。
4、对股份有效期、锁定期、及解锁期安排的说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
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本激励计划
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五年,每份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授予之
日起四年。
在授予日后 12 个月为标的股票锁定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持有的标
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锁定期满后为解锁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
第一次解锁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
第二次解锁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
第三次解锁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次解锁 30%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次解锁 30%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次解锁 40%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
1552.5万股洪涛股份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69056.10万股的2.248%,其中首次授
予144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7%,预留111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6%;
首次授予价格为5.33元。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13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深
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13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进行修订; 2013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3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进行调整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公司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规定如下: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洪涛股份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3、根据《洪涛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上
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的说明
1、经审核,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
其他情形。
2、公司2012年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的审计意见。
3、经审核,根据公司《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全体激励对象
2012年度工作绩效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考核并确认公司所有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
核均达到合格标准,符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权激励对象情况的说明
原激励对象周家琪已离职,相应放弃股数3万股。截至2013年8月13日,具
备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132人,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再次审核,确认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
励对象王全国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韩玖峰、李庆平、李少军、葛真、宋华为
公司副总经理,上述激励对象在授予日前6个月无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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