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工程勘察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数据的通知 建市资函[2013]28号
2013-04-21 23:12:55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评论:0 阅读量:10

关于报送工程勘察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数据的通知建市资函[2013]28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北京市规委,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健全和完善...
关于报送工程勘察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数据的通知
建市资函[2013]2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北京市规委,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健全和完善全国工程勘察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基础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方便公众进行查询。我司决定开展工程勘察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基础电子数据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凡取得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等级工程勘察、建筑业资质的企业均需报送。

  二、报送方式

  我司制定了统一的涵盖企业数据字段的标准EXCEL表格(详见附件)。各地负责将注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含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按照标准EXCEL表格形式进行汇总报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负责本部门所属企业按照标准EXCEL表格形式进行汇总报送;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负责军队有关企业按照标准EXCEL表格形式进行汇总报送。

  三、时间安排

  (一)请各地、各部门于2013年5月31日前完成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专业甲级资质,建筑业企业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和一级专业承包资质企业的电子数据报送工作。其中企业资质范围数据应包括该企业持有的所有工程勘察或建筑业企业资质。

  (二)请各地、各部门于2013年7月15日前完成具有工程勘察乙、丙级、劳务资质,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的二、三级资质和劳务资质企业的电子数据报送工作。其中企业资质范围数据应包括该企业持有的所有工程勘察或建筑业企业资质。

  (三)请各地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前,将填写完成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工程勘察资质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EXCEL表格,邮寄至我司企业资质审查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zzc@cein.gov.cn。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安排完成报送工作。自8月1日起,凡未入库的企业,我部将不再受理该企业新的资质升级、增项申请。

  (二)我司将对各地、各部门上报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对符合要求的数据予以入库,并向社会公开。

  (三)我部将根据企业数据库的建立情况,适时启动工程勘察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管理系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希望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此次数据报送工作,落实专人负责,认真审核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准确,认真做好本次工程勘察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数据的报送工作。

  联 系 人:米凯 杨然然

  联系方式:010-58934626(兼传真)

  附件:1.工程勘察企业资质数据标准EXCEL表

     2.建筑业企业资质数据标准EXCEL表

     3.填表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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