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批准2013年第二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的通知
2013-04-24 17:32:03   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评论:0 阅读量:10

关于批准2013年第二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省级有关厅、局: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令)和《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建发〔2012〕259号)。经审核,批准杭...
关于批准2013年第二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省级有关厅、局: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令)和《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建发〔2012〕259号)。经审核,批准杭州燃气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等67家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附件1);浙江广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等8家建筑业企业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附件2),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责令整改,并于2013年7月3日前整改完毕。整改期间,原建筑业企业资质仍然有效,但不得新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我厅将依法撤回资质。
  请各市接文后到我厅政务办理中心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延续事宜。整改企业在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材料按原资质申报程序上报我厅政务办理中心。


  附件:1.2013年第二批资质延续核准的建筑业企业名单
  2.2013年第二批资质延续整改的建筑业企业名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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