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
2013-01-29 22:08:00   来源:   评论:0 阅读量:10

标 准 号: GB 50034-2004替代标准号: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起草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1.总 则1.0.1制订本标准的目的和原则。1.0.2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3.2.4 本条规定可使用白炽灯的场所:
1 要求瞬时启动和连续调光的场所。除了白炽灯,其他光源要做到瞬时启动和连续调光较困难,成本较高。
2 防止电磁干扰要求严格的场所。因为气体放电灯有高次谐波,会产生电磁干扰。
3 开关灯频繁的场所。因为气体放电灯开关频繁时会缩短寿命。
4 照度要求不高、点燃时间短的场所。因为在这种场所使用白炽灯也不会造成大量电耗。
5 对装饰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如使用紧凑型荧光灯不合适时,可以采用白炽灯。
3.2.5 应急照明采用白炽灯、卤钨灯、荧光灯,因在正常照明断电时可在几秒内达到标准流明值;对于疏散标志灯还可采用发光二极管(LED)。而采用高强度气体放电灯达不到上述的要求。
3.2.6 显色要求高的场所,应采用显色指数高的光源,如采用Ra大于80的三基色稀土荧光灯;显色指数要求低的场所,可采用显色指数较低而光效更高、寿命更长的光源。
3.3 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
3.3.2本条规定了荧光灯灯具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最低效率值,以利于节能。这些值是根据我国现有灯具效率制定的。在调查的荧光灯灯具中,带反射器开敞式的灯具效率大于75%的占以84.6%;带透明罩的效率大于65%的占80%;带磨砂棱镜罩的灯具效率大于55%的占86%;带格栅的效率大于60%的占
58%。对于高强气体放电灯灯具,带反射器开敞式的效率大于75%的占80%;带透光罩的效率大于60%的占62%。
3.3.3 本条为几种照明场所,分别规定了应采用的灯具,其依据是:
1 在有蒸汽场所当灯泡点燃时由于温度升高,在灯具内产生正压,而灯泡熄灭后,由于灯具冷却,内部产生负压,将潮气吸人,容易使灯具内积水。因此,规定在潮湿场所应采用相应等级的防水灯具,至少也应采用带防水灯头的开敞式灯具。
2 在有腐蚀性气体和蒸汽的场所,因各种介质的危害程度不同,所以对灯具要求不同。若采用密闭式灯具,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若采用带防水灯头的开敞式灯具,各部件应有防腐蚀或防水措施。
3 在高温场所,宜采用带散热构造和措施的灯具,或带散热孔的开敞式灯具。
4 在有尘埃的场所,应按防尘等级选择适宜的灯具。
5 在振动和摆动较大的场所,由于振动对光源寿命影响较大,甚至可能使灯泡自动松脱掉下,既不安全,又增加了维修工作量和费用,因此,在此种场所应采用防振型软性连接的灯具或防振的安装措施,并在灯具上加保护网,以防止灯泡掉下。
6 光源可能受到机械损伤或自行脱落,而导致人员伤害和财物损失的,应采用有保护网的灯具。如在生产贵重产品的高大工业厂房等场所。
7 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使用的灯具,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等的有关规定。如《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设计规范》。
8 在有洁净要求的场所,应安装不易积尘和易于擦拭的洁净灯具,以有利于保持场所的洁净度,并减少维护工作量和费用。
在博物馆展室或陈列柜等场所,对于需防止紫外线作用的彩绘、织品等展品,需采用能隔紫外线的灯具或无紫光源。
3.3.4 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表面上的灯具,当灯具发热部件紧贴在安装表面上时,必须采用带有标志的灯具,以免一般灯具的发热导致可燃材料的燃烧。
3.3.5 本条说明选择镇流器的原则:
1 采用电子镇流器,使灯管在高频条件下工作,可提高灯管光效和降低镇流器的自身功耗,有利于节能,并且发光稳定, 消除了频闪和噪声,有利于提高灯管的寿命,目前我国的自镇流荧光灯大部分采用电子镇流器。
2 T8直管形荧光灯应配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电感镇流器, 不应配用功耗大的传统电感镇流器,以提高能效;T5直管形荧光灯(>14W)应采用电子镇流器,因电感镇流器不能可靠起动T5灯管。
3 当采用高压钠灯和金属卤化物灯时,宜配用节能型电感镇流器,它比普通电感镇流器节能;这类光源的电子镇流器尚不够稳定,暂不宜普遍推广应用,对于功率较小的高压钠灯和金属卤化物灯,可配用电子镇流器,目前市场上有这种产品。在电压偏差大的场所,采用高压钠灯和金属卤化物灯时,为了节能和保持光输出稳定,延长光源寿命,宜配用恒功率镇流器。
4采用的镇流器应符合该镇流器的国家能效标准的规定。
3.3.6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触发器,一般是与灯具装在一起的,但有时由于安装、维修上的需要或其他原因,也有分开设置的。此时,触发器与灯具的间距越小越好。当两者间距大时,触发器不能保证气体放电灯正常启动,这主要是由于线路加长后,导线间分布电容增大,从而触发脉冲电压衰减而造成的,故触发器与
光源的安装距离应符合制造厂家对产品的要求。
3.4 照明节能评价
3.4.1 目前美国、日本、俄罗斯等国家均采用照明功率密度(LPD)作为建筑照明节能评价指标,其单位为W/㎡,本标准也采用此评价指标。其值应符合第6章的规定。
3.4.2 本标准规定了两种照明功率密度值,即现行值和目标值。现行值是根据对国内各类建筑的照明能耗现状调研结果、我国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以及光源、灯具等照明产品的现有水平并参考国内外有关照明节能标准,经综合分析研究后制订的。而目标值则是预测到几年后随着照明科学技术的进步、光源灯具等照明产品
性能水平的提高,从而照明能耗会有一定程度的下降而制订的。目标值比现行值降低约为10%~20%。目标值执行日期由标准主管部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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