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2013年上半年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2013-06-19 21:49:3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评论:0 阅读量:10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3年上半年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2013年5月中旬,我厅组织开展了2013年上半年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主要检查监管部门履职和建筑市场秩序,参建各方管理和质量安全行为,...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2013年上半年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2013年5月中旬,我厅组织开展了2013年上半年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主要检查监管部门履职和建筑市场秩序,参建各方管理和质量安全行为,工程质量检测,在建工程实体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共检查了全区14个设区市及其所辖的14个县(市、区)的74个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33.6万平方米,投资总额达32.7亿元。

    从督查情况看,大部分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能够认真履职;建设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履职进一步加强;工程的总体质量、安全处于受控状态。但也存在少数市、县(市、区)监管部门人员不足,监管不到位;部分项目主要管理、监理人员到岗履职率不高;出现质量安全隐患问题。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此次督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施工现场存在较多质量安全隐患、管理较乱、未按时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9家施工企业和7家监理企业,以及在被停业整改期间仍违规开展检测业务的1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见附件1),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整改时间自本文下发之日起执行。在整改期间,企业在广西境内不得参加工程投标,不得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上述企业在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书面材料报送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复查,经确认整改合格后,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二、对施工现场管理较混乱的11家施工企业和10家监理企业(见附件2),予以全区通报批评,要求企业在今后工作中,切实抓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附件:1. 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企业一览表

          2. 通报批评企业一览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6月14日


相关热词搜索:广西壮族自治区 城乡建设 关于

上一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领取2013年第四批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的通知
下一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领取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勘察设计工程师基础考试合格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