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关于办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复核的通知
2013-07-04 10:37:14   来源: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评论:0 阅读量:10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办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复核的通知各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要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关于办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复核的通知

各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要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延期复核合格的,资格证书有效期延期2年”。 
  现就2013年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拟申请延期复核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本年度上半年继续教育人员,可于7月3日在天津建设教育培训中心网上查询成绩,由所在单位下载合格人员名单,7月5日到天津建设教育培训中心领取《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表》。
  (二)延期复核所需要件
  1、拟延期复核人员须逐人填写《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延期复核申请表》(附表一);
  2、社区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检合格证明(附表一内);
  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原件;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天津建设教育培训中心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表》;
  6、用人单位出具2011年、2012年两年无违章操作证明并加盖公章(附件一内);
    7、社保单位开具的 2011年、2012年工伤保险缴费凭证。
  以上要件1、2、3、6项提交原件,4、5、7项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延期复核程序
  1、请用人单位按要求,分工种逐人归纳整理需做延期复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申请要件,统一装入档案袋,并认真填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复核汇总表》(附表二),加盖单位公章后贴在档案袋上。
  2、请于7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到天津建设教育培训中心报送资料。
  3、由建交委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做延期复核。
  咨询电话 84847126      13512245851
                                                                                   二〇一三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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