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建办城函[2013]653号
2013-11-07 11:23:59   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   评论:0 阅读量:10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3]653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做好2014年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申报组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建办城函[2013]65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做好2014年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申报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关于印发〈中国人居环境奖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及内容〉的通知》(建城[2010]120号)的规定及有关要求。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重点反映申报城市和项目创建工作前后发生的重大变化、主要做法、实施过程、获得的成效与经验以及宣传推广、创新实践、公众参与情况等。申报材料包括文字和音像资料各1式3份,文字资料另附电子版。

  (一)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材料

  1.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表(见附件);

  2.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文件和申报城市列入预备名单的文件;

  3.申报城市人民政府的申报文件和申报报告(3000字以内);

  4.基本指标体系表(对数据计算过程和数据来源进行详细说明);

  5.4项城市实践案例报告(实践案例不得同时申报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6.音像资料(30分钟以内);

  7.城市相关文件等资料。需遥感的指标应附DWG电子格式遥感资料,分辨率不小于1米。

  (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申报材料

  1.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申报表(见附件);

  2.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文件和申报单位列入预备名单的文件;

  3.申报单位的申报文件和申报报告(3000字以内)

  4.音像资料(10分钟以内)

  5.政府相关文件等资料。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自愿提出申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并提出推荐意见后,统一报送中国人居环境奖领导小组办公室(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四、申报截止日期

  2014年的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3月31日。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积极做好申报组织工作,认真审查推荐城市和项目申报条件,保证申报质量,按时进行申报。

  (二)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做好创建培育工作,推进预备名单申报制度,关注新型城镇化、人居环境领域的热点问题,鼓励创新实践,树立人居环境建设的典范,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建设和谐社会,促进城镇持续健康发展。

  联系人:赵丽莉、赵健溶

  电 话:010—58933676、58933661

  地 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邮 编:100835

  附件: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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