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的通知 建规[2013]127号
2013-11-06 11:31:06   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   评论:0 阅读量:10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的通知 建规[2013]127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天津市规划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重庆市规划局:  为进一步做好报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的通知 建规[2013]12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天津市规划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重庆市规划局:

  为进一步做好报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的审查工作,提高总体规划成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我部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本省城市总体规划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指导督促相关城市提高城市总体规划成果的规范性。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关于规范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9月2日



附件
关于规范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
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
一、文本内容
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第146号令),城市总体规划文本应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两个层次。主要内容包括:
(一)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1.区域协调
落实和深化上层次城镇体系规划要求,提出与周边行政区域在资源利用与保护、空间发展布局、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等方面的协调要求。
2.市域空间管制
(1)确定生态环境(自然保护区、生态林地等)、重要资源(基本农田、水源地及其保护区、湿地和水系、矿产资源密集地区等)、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和建设控制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行洪区、分滞洪区等)、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地下文物埋藏区等)等市域空间管制要素;
(2)依据上述空间管制要素,确定空间管制范围,提出空间管制要求。 
3.城镇化和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1)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
(2)明确市域城镇体系,重点市(镇)的发展定位、建设用地规模;
(3)提出城镇化和城乡统筹策略,村镇规划建设指引。
4.交通发展策略与组织
(1)提出交通发展目标、策略;
(2)明确综合交通设施(公路、铁路、机场、港口、市域轨道和主要综合交通枢纽等)的功能、等级、布局,以及交通廊道控制要求。
5.市政基础设施
(1)提出市域市政基础设施发展目标与策略;
(2)明确能源、给水、排水和垃圾处理等区域性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要求。
6.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
(1)提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要求;
(2)确定市域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优化的原则与配建标准。
7.市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1)明确市域内各历史文化名城(含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名录和保护范围,提出保护原则和总体要求;
(2)提出其他古村落的风貌完整性等保护要求。
8.城乡综合防灾减灾
(1)提出城乡综合防灾减灾目标;
(2)明确主要灾害类型(洪涝、地震、地质灾害等)及其防御措施,根据需要提出危险品生产储存基地的布局和防护要求。
9.城市规划区范围
10.规划实施措施
(二)中心城区规划
1.城市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
2.城市规模
(1)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2)确定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
3.城市总体空间布局
明确城市主要发展方向、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
4.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确定公共中心体系;
(2)明确主要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用地布局。
5.居住用地
(1)提出住房建设目标;
(2)确定居住用地规模和布局;
 


(3)明确住房保障的主要任务,提出保障性住房的近期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原则等规划要求。
6.综合交通体系
(1)提出城市综合交通发展战略,明确交通发展目标、各种交通方式的功能定位,以及交通政策;
(2)确定对外交通设施的布局,提出重要交通设施用地控制与交通组织要求;
(3)确定城市主要综合客货运枢纽的布局、功能与用地控制;
(4)确定城市道路系统,提出干路的等级、功能、走向,红线和交叉口控制,以及支路的规划要求;
(5)提出城市公共交通(常规公交、快速公交、城市轨道交通、场站等)的发展目标、布局以及重要设施用地控制要求;
(6)提出城市慢行系统(步行、自行车等)规划原则和指引;
(7)提出停车场布局原则,明确停车分区与停车泊位分布指引,以及停车换乘等大型公共停车设施的布局、规模等控制要求。
7.绿地系统(和水系)
(1)提出绿地系统的建设目标及总体布局;
(2)明确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的布局和规划控制要求;
(3)提出主要地表水体及其周边的建设控制要求,对具有重要景观和遗产价值的水体提出建设控制地带及周边区域内土地使用强度的总体控制要求。
8.历史文化和传统风貌保护
(1)提出历史文化遗产及传统风貌特色保护的原则、目标和内容;
(2)提出城市传统格局和特色风貌的保护要求;
(3)提出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规划管控要求;
(4)提出历史建筑及其风貌协调区的保护原则和基本保护要求;
(5)明确保护措施,包括:历史街巷和视线通廊保护控制,历史城区建筑高度和开发强度的控制等。
9.市政基础设施
(1)明确市政基础设施(给水、排水、燃气、供热、环卫设施等)发展目标、总体布局和建设标准;
(2)提出污水处理厂、大型泵站、垃圾处理厂(场)等重要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要求。
10.生态环境保护
(1)提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目标;
(2)确定环境功能分区;
(3)提出主要污染源的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11.综合防灾减灾
(1)明确抗震设防标准,提出建筑工程、生命线工程建设要求,规划主要防灾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和救援通道;
(2)确定城市防洪排涝的基本目标与设防标准,提出重点地段的防洪排涝措施;
(3)确定消防、人防的建设目标,提出主要消防设施的布局要求;
(4)提出主要地质灾害类型的防治与避让要求。
12.城市旧区改建
(1)划定旧区范围,提出旧区改建的总体目标和人居环境改善的要求;
(2)明确近期重点改建的棚户区和城中村。
13.城市地下空间
(1)提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原则和目标;
(2)明确重点地区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控制要求。
14.规划实施措施
(1)明确规划期内发展建设时序;
(2)提出各阶段规划实施的政策和措施。
除以上内容之外,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适当增补其它内容。
二、图纸内容
总体规划上报成果图纸包括基本图纸和补充图纸。其中,基本图纸为总体规划的必备图纸,共28张,包括:
1.城市区位图
标明城市在区域中的位置及与周边城市的空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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