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会上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时有发生 我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四大问题
2013-03-08 15:13:26   来源:中国装饰网   评论:0 阅读量:10

商务部条法司司长尚明为第99届广交会撰文指出,近些年来,随着我国会展业的繁荣发展,展览会上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时有发生。总体来讲,我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以下四大问题。  一、缺乏专门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

  四、没有区别知识产权的具体法律状况

  尽管一些展览会制定了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但是没有区分知识产权不同类别的情况。如,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我国的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这三种专利的授权条件及审批制度不同,发明专利经过实质审查,因而权利比较牢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未经过实质审查,专利权不太稳定,通常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人提起侵权诉讼后,被控侵权方都要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一旦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侵权审理程序一般都要中止,等待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是否维持该专利权的决定。由于展览会对三种专利侵权投诉的处置未作任何区别,则会出现投诉所依据的专利权本身就是一个无效专利的情况,如果在该专利权的基础上处置被投诉人,显然对被投诉人显失公平。
 

  针对我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2005年商务部会同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国家版权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始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的制定工作,并于2006年1月10日颁布,3月1日正式实施。至此,我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将得到有效的解决,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也将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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