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 会展行业纳税公式浮出水面
2013-01-16 16:46:36   来源:中国贸易报   评论:0 阅读量:10

2012北京成为继上海之后第二个正式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的城市。会展业作为现代服务业中文化创意服务部分,被列入本次营改增范畴。为了使会展企业在税制改革中真正实现总体税负下降,经营成本降...


    针对会展行业,凡提供会议展览服务的主办、承办单位,以及其他领域同时也兼有会展业务的,均应列入本次“营改增”范畴;会展场馆、会议中心、可举办会议展览的酒店及其他场所,属于不动产租赁行业,不列入本次“营改增”范畴;为会展活动提供服务的设计单位,无论是会展服务公司或广告公司,均属于“营改增”范畴,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展览运输公司属于交通运输服务业,在营改增范畴中,税率为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非企业机构,如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可申请为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

    此外,被纳入“营改增”的行业还有:交通运输服务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研发和技术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业、物流辅助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和鉴证咨询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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