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给会展业立法 展会将不能随便办 违规需处罚
2013-03-26 14:51:05   来源:   评论:0 阅读量:10

哈尔滨市给会展业立法 展会将不能随便办 为规范会展行业行为,促进会展经济健康发展,哈市拟制定《哈尔滨市会展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会展承办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举办展会前到工商、公安、城管等行...


  会展主办单位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对参加经营性展会的参展商的资质进行审查,并与其签订参展合同,并在会展举办期间对参展商的参展活动进行监督,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会展办公室报告。

        同时在会展现场设置投诉处理接待处,并在醒目位置公布市工商、公安、知识产权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同一场馆、场地举办同一类型的展会,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

  在处罚方面,会展主办单位或者承办单位未对参展商资质进行审查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未经登记擅自举办会展活动,或者在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发布广告、招商招展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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