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验收标准
2013-01-30 20:20:35   来源:   评论:0 阅读量:10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1条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和装饰抹灰工程的建筑装饰施工及验收。  第2.1.2条抹灰工程采用的砂浆品种,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如设计无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外墙门窗洞口的外侧壁...


第二节材料质量要求
  第2.2.1条石灰膏应用块状生石灰淋制,淋制时必须用孔径不大于3×3mm的筛过滤,并贮存在沉淀池中。熟化时间,常温下一般不少于15dF用于罩面时,不应少于30d。使用时,石灰膏内不得含有未熟化的颗粒和其它杂质。

  第2.2.2条在沉淀池中的石灰膏应加以保护,防止其干燥、冻结和污染。

  第2.2.3条抹灰用的石灰膏可用磨细生石灰粉代替,其细度应通过4900孔/cm2筛。用于罩面时,熟化时间不应小于3d。

  第2.2.4条抹灰用的砂子应过筛,不得含有杂物。装饰抹灰用的骨料(石粒、砾石等),应耐光、坚硬,使用前必须冲洗干净。干粘石用的石粒应干燥。第2.2.5条抹灰用的膨胀珍珠岩,宜采用中级粗细粒径混合级配,堆集密度宜为80-150kg/m3。

  第2.2.6条抹灰用的粘土、炉渣应洁净,不得含有杂质。粘土应选用亚粘土,并加水浸透;炉渣应过筛,粒径不应大于3mm,并加水娴透。

  第2.2.7条抹灰用的纸筋应浸透、捣烂、洁净;罩面纸筋宜机碾磨细。稻草、麦秸、麻刀应坚韧、干燥,不含杂质,其长度不得大于30mm。稻草、麦秸应经石灰浆浸泡处理。
  第2.2.8条掺入装饰砂浆的颜料,应用耐碱、耐光的颜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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