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布施行《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标准》
2013-09-16 22:15:44   来源: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评论:0 阅读量:10

内蒙古自治区发布施行《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标准》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个部门联合发布了《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新建商品住宅小区在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的基本条件、竣工验收工作责任和违反标

  《标准》的实施将有利于加强全区新建商品住宅小区的交付使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和入住后的基本生活条件,如对燃气管网建设、通信管道和线路的安装等,都切实维护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标准》规定“有燃气管网的新建商品房,应当完成住宅室内外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燃气管网连接,住宅小区附近没有燃气管网的,应当完成室内燃气管道敷设并落实燃气供应渠道”。“住宅小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通信管道和楼内暗管暗线、用于安装通信线路配线设备的集中配线交接间已竣工,配套通信设施符合国家强制性通信规范标准。住宅小区内电话通信、宽带数据传输信息和有线电视等端口敷设到户,有线电视纳入城市区域性有线电视网。”

摘自 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王卫利 王会婷



相关热词搜索:内蒙古自治区发布施行《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标准》

上一篇:河北沙河市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下一篇:青岛市强化中小学校施工管理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