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013-03-14 14:15:09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评论:0 阅读量:10

四、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2项中的1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高度100米以上、单...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型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单项工程面积在8000平方米及以下、高度80米及以下的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单项工程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以下、高度30米及以下的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注:建筑幕墙包括:(1)全隐框玻璃幕墙、半隐框玻璃幕墙、明框玻璃幕墙、无框玻璃幕墙;(2)各类金属板、人造板、石材幕墙;(3)其他各类建筑幕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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