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013-04-18 22:09:49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评论:0 阅读量:10

三十五、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3万吨或内河5000吨级以上码头; (2)5万吨级以上船坞; (...
三十五、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3万吨或内河5000吨级以上码头;
    (2)5万吨级以上船坞;
    (3)水深>5米防波堤600米以上;
    (4)10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5)单项合同额沿海1亿元或内河5000万元以上的港口与海岸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2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4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以下施工机械与质量检测设备:
    (1)架高50米以上的打桩船或200吨以上的起重船;
    (2)8立方米斗容的挖泥船;
    (3)水上定位仪(GPS)、测深仪(多波束或双频)或全站仪。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1万吨或内河3000吨级以上码头;
    (2)1万吨级以上船坞;
    (3)水深>3米防波堤300米以上;
    (4)5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5)单项合同额沿海4000万元或内河2000万元以上的港口与海岸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8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以下施工机械与质量检测设备:
    (1)架高30米以上的打桩船或80吨以上的起重船;
    (2)4立方米斗容的挖泥船;
    (3)水上定位仪(GPS)、测深仪(多波束或双频)或全站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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