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七、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013-04-22 21:30:01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评论:0 阅读量:10

三十七、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3项以上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5万吨或内河1000吨级以上航道工程;(2)500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3)400...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3项中的2项以上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50万立方米以上的疏浚工程或吹填造地工程;

    (2)内河100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3)3000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4)单项合同额500万以上航道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以下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1)100立方米/小时以上的挖泥船;

    (2)2立方米斗容的挖泥船;

    (3)水上定位仪、测深仪。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河海湖航道整治(含堤、坝、护岸)、测量、航标与渠化工程,疏浚与吹填造地(含围堰),水下清障、开挖、清淤、炸礁等工程。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沿海5万吨级和内河1000吨级及以下航道工程、600万立方米及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4万立方米及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相应的测量、航标与渠化工程、水下清障、开挖、清淤等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沿海2万吨级和内河300吨级及以下航道工程、250万立方米及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2万立方米及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相应的测量、航标与渠化工程、水下清障、开挖、清淤等工程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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