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4]06号
2014-03-12 10:39:26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评论:0 阅读量:10

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外商投资城市规划资质单位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13年3月7日至3月20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
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外商投资城市规划资质单位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13年3月7日至3月20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办公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我部城乡规划司电话咨询,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送)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    010-5893343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4年3月7日


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
 


序号 单位名称 审核
意见
理由
1 意夏国际规划设计(北京)有限公司 未通过 有的外籍人士专业和工作
签证日期等需核实
2 全日新建筑规划设计(上海)有限公司 未通过 有的外籍人士专业需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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