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升级审核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4]15号
2014-05-27 11:30:57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评论:0 阅读量:10

关于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升级审核意见的公示建办受理函[2014]15号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单位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14年5月26日至2014年6月9日。 

关于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升级审核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4]15号

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单位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14年5月26日至2014年6月9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办公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我部城乡规划司电话咨询,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送)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   010-5893343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升级审核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4年5月23日


 

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升级审核意见
       
序号 单位名称 审核意见 理      由
1 北京国城建筑设计公司 通过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2 上海交大安地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未通过 分不清专职和兼职人员。
3 上海合城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未通过 少一名高级规划师。
4 上海市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未通过 社保证明不清。
5 重庆市万州区规划设计研究院 通过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6 云南开发规划设计院 未通过 1、有些技术骨干职称证需核实;2、未提供高级给排水人员刘情生职称证书;3、未提供办公场所房产证明。
7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未通过 高级道路交通人员专业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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