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201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建科综函[2014]22号
2014-03-11 10:56:25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评论:0 阅读量:10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交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及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2014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供工作中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

  五、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一)继续做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城镇化与城市发展领域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开展“十三五”科技需求分析和战略研究。进行“十二五”重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梳理凝练并形成一批高水平的技术成果,建设一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为《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实施和发展建筑产业现代化提供技术支撑。继续抓好“村镇规划和传统村落保护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等项目的立项启动和实施管理工作。

  (二)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管理,科学规划相关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平台发展。研究制订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国家级和部级相关工程技术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的建设和创建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积极吸纳企业参与科研项目,促进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合作。选择重点产业领域整合资源,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三)研究建立新机制,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研究建立中央和地方联动的成果推广机制。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研究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化、建筑节能、城镇水务、绿色施工等领域技术公告、推广应用目录、技术指南。建立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科技成果库和信息服务平台,为社会和行业提供公共科技服务,促进成果扩散。

  六、深化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一)加强中德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和试点示范,促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深入发展。总结中德秦皇岛和哈尔滨示范工程经验,有序扩大试点范围和试点建筑种类。做好中美清洁能源联合研究中心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工程,开展有关专项技术、产品研究与开发,开展相关政策研究。

  (二)落实低碳生态城市国际合作试点示范,为新型城镇化发展提供支撑。做好中美、中德、中加、中丹和中欧低碳生态试点城市落实工作,强化合作机制,通过技术指导、工程示范和交流培训推动试点工作取得实效。执行好中欧低碳生态城市合作项目。开展低碳生态理念下规划标准体系的梳理、低碳生态城市规划方法研究与应用。

  (三)继续抓好现有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深化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城市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项目”。在认真总结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供热改革与建筑节能项目”成果的基础上,设计申报项目二期。积极推动中德技术合作“公共建筑(中小学校和医院)节能项目”和中加现代木结构建筑技术合作等项目。进一步做好国际科技合作专项、清洁发展机制赠款基金项目等的管理,确保项目进度、质量和资金的有效使用。

  (四)组织开展相关基础研究,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研究,重点研究建筑、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行业的碳排放计算方法。继续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交易机制基础性研究,完善北方既有居住建筑采暖能耗交易方法、新建建筑领域碳交易体系及交易模式设计。选取基础条件好并有积极性的城市,开展建筑领域碳交易试点,为扩大碳交易规模提供经验。

  (五)积极组织开展国际交流与培训。结合重大双边、多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和政府间合作备忘录的执行,及时总结国际合作项目成果和经验,开展相关技术交流和培训,做好宣传扩散和能力建设工作。组织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管理、技术人员参加国际培训与技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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