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4〕23号
2014-06-12 09:19:24   来源:   评论:0 阅读量:1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2014-2015年各地区燃煤锅炉淘汰任务
     2.2014-2015年各地区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任务
     3.2014年各地区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



附件1

2014-2015年各地区燃煤锅炉淘汰任务

 

 

地区 淘汰任务(万蒸吨)
北京 0.9
天津 1.2
河北 2.2
山西 1.0
内蒙古 0.9
辽宁 1.0
吉林 0.5
黑龙江 1.0
上海 0.5
江苏 1.1
浙江 1.4
安徽 0.6
福建 0.3
江西 0.2
山东 2.3
河南 1.0
湖北 0.4
湖南 0.3
广东 0.5
广西 0.1
海南 0
重庆 0.1
四川 0.2
贵州 0.1
云南 0.4
西藏 0
陕西 0.8
甘肃 0.3
青海 0.1
宁夏 0.2
新疆 0.4
合计 20

 

  注:分配淘汰任务参考了各地区现有的中小锅炉容量,并加大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的淘汰力度。

 

附件2

2014-2015年各地区
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任务

 

 

地区 火电脱硝
(万千瓦)
钢铁烧结机脱硫
(平方米)
水泥脱硝
(万吨)
北京 0 0 210
天津 596 1430 0
河北 1500 11010 2160
山西 1134 2531 1650
内蒙古 3369 1777 3300
辽宁 1293 4764 3450
吉林 1119 560 270
黑龙江 1092 270 630
上海 344 264 75
江苏 1313 3692 4080
浙江 892 480 1860
安徽 1051 910 3600
福建 157 0 0
江西 541 641 2610
山东 3140 1973 5040
河南 2243 492 5400
湖北 1100 1388 4410
湖南 766 710 660
广东 602 0 5820
广西 506 360 750
海南 167 0 270
重庆 466 0 1530
四川 642 740 3450
贵州 1200 684 1200
云南 862 2575 2400
陕西 955 0 300
甘肃 539 646 1050
青海 90 0 480
宁夏 643 132 750
新疆(不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818 1410 270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330 352 1200

 

  注:西藏自治区数据暂缺。

 

附件3

 

2014年各地区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

 

 

地区 淘汰任务(万辆)
北京 39.1
天津 14.3
河北 66
山西 21.6
内蒙古 16.8
辽宁 34.9
吉林 17
黑龙江 20.5
上海 16
江苏 30.7
浙江 28.1
安徽 25.8
福建 9.9
江西 14.6
山东 42.8
河南 28.2
湖北 18.5
湖南 15.2
广东 49.3
广西 10
海南 2
重庆 5.7
四川 17.6
贵州 6.9
云南 14.7
西藏 0.38
陕西 13.4
甘肃 7.2
青海 2
宁夏 4.4
新疆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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