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加强2015年城市排水防涝汛前检查工作的通知 建办城函[2015]209号
2015-03-30 10:45:50   来源:   评论:0 阅读量:10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市政管委、水务局),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2015年汛期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

(二)检查要求及方式

  各地要制定汛前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做好检查记录,把检查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单位、项目和岗位,坚决防止走过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进行跟踪,实行督办制。检查实行全面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可交叉互检互查。

  (三)时间安排

  各地自查工作要在2015年5月20日(汛期较晚的北方地区可延至6月5日)前结束。我部将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抽查。具体抽查城市和时间另行通知。

  (四)检查情况报送

  请各地于2015年5月25日前将汛前城市排水防涝检查情况(电子文件发到后附邮箱)报我部城市建设司。
 
  联系人及方式:徐慧纬 牛璋彬

  电话:010-58933821,58934352(兼传真)

  邮箱:chengshui@mail.cin.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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