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专家培训工作的通知 建市资函[2015]57号
2015-05-08 10:04:32   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评论:0 阅读量:10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乡建委(建设交通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武警交通指挥部,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学会、联合会):  因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已施行,为继续做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乡建委(建设交通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武警交通指挥部,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学会、联合会):

  因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已施行,为继续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工作,我司决定委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专家进行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我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专家库中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专家。各推荐单位可在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专家推荐系统(以下简称推荐系统)中删除不再担任审查专家的人选后,推荐不多于删除数量的新审查专家。

  新推荐审查专家的要求

    (一)新推荐的审查专家应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专家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推荐,并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专家管理办法》规定的以下条件:

  1、坚持原则,遵纪守法,认真负责,廉洁公正,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2、熟悉《行政许可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相关标准;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工作10年或从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3年以上;

  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至60周岁期间,熟练使用电脑,能适应审查工作需要;

  5、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人员的职称和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年限的要求可适当放宽,但须从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2年以上,且年龄不低于30周岁。

  (二)各推荐单位应于2015年5月15日前,填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专家推荐单位回执》(以下简称《回执》,见附件1),并加盖公章返回我司。

  (三)各推荐单位应于2015年5月29日前,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专家推荐系统中完成推荐专家基本情况的网上填报工作,并报送《建设工程资质审查专家推荐表》(附件2)一式两份至我司。

  三、培训工作

  (一)培训计划

  培训班共举办两期,分别在辽宁省沈阳市、四川省成都市举办。

  (二)培训内容

  建设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标准、实施细则、审查说明、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的审查要点、专家审查表填写要求、审查专家管理办法、考核办法、廉政纪律、电子化审查等。

  (三)培训要求

  参加培训的审查专家应遵照培训单位的统一组织,遵守培训纪律,不得擅自离开培训会场。培训结束后,审查专家需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

  (四)培训报名方式及时间

  各推荐单位选派已推荐的审查专家参加培训,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各推荐单位应在2015年5月16月至2015年5月29日期间登录专家推荐系统,按照专家推荐系统中限定的人数,选择已推荐的专家参加培训,并生成报名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于2015年5月29日前传真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操作说明见附件3)

  (五)培训安排

  1、第一期培训班

  培训方式:讲授、答疑、考试;

  培训时间: 2015年6月11-12日(6月10日报到)

  培训地点:辽宁大厦(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5号、紧邻北陵公园)

  联系电话:024-86081844

  乘车路线:1、沈阳机场(约30公里)。乘坐机场大巴在展览馆站换乘地铁2号线在北陵公园站下车,B口出。2、沈阳火车站(约7公里):乘地铁1号线到青年大街站换乘2号线在北陵公园站下车,B口出。3、沈阳北站(约5公里):乘地铁2号线在北陵公园站下车,B口出。

  培训费用:培训费750元/人(含资料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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