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建规[2016]95号
2016-06-29 14:16:04   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   评论:0 阅读量:10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委):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我部组织编制了《城市地下空间开


 规划制定落后于城市建设发展实践。我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制定尚处于探索阶段,存在规划组织编制主体不明确、规划体系不清晰、缺乏统一规范的规划编制要求等问题,对城市地下空间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产生不利影响。多数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缺乏规划,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制定普遍滞后于建设发展实践。
 

    基本情况掌握不足。大部分城市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基本现状掌握不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通过实施规划许可管理,对近期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情况较为了解,但对早期建设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情况缺乏掌握。此外,数据共享不足、沟通不畅、统计口径和标准不一致等问题,也导致一些地方地下空间调查进展不顺。

    (三)面临形势
城市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的重要载体,是现代文明的标志,把城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对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实现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我国城镇化进程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发展趋势,“十三五”时期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还将有相当大的规模。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成为提高城市空间资源利用效率、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和保护地下空间资源的重要途径。虽然我国部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进入迅速发展阶段,但是大多数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仍处于起步阶段,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面临建设发展需求旺盛但系统性不足、有关立法和规划制定相对滞后、现状利用基本情况不清、管理体制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等挑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适应新型城镇化需要,把加强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作为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坚持开发与保护相结合、平时与战时相结合,统筹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着力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全面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
    (二)基本原则
先规划、后建设,科学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与城市发展战略相协调,结合城市发展实际,科学规划,合理确定地下空间的规划建设规模、时序和发展模式,稳步推进地下空间建设。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以地下空间规划为前提和依据,严格按照规划开展。
统筹开发,有序利用,提高地下空间系统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坚持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坚持平时与战时相结合、地下与地上相协调的方针,鼓励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和横向相关空间连通开发,提高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生态优先,公共利益优先,保障公共安全。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应当基于生态底线和生态保护的具体要求,进行合理开发和利用,严格控制不适宜开发的地下空间;同时,应当优先安排市政基础设施、地下交通、人民防空工程、应急防灾设施,并兼顾城市运行最优化和相邻空间发展的需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地下空间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依法行政,依法实施管理,加强监管职责。地下空间规划、建设、使用、维护的全过程都应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规定,进一步明晰有关部门职责,强化监管,规范行政管理行为,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科学和合理地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大力提高城市空间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城市地下空间综合效益,切实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提高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促进城市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发挥地下资源潜力,形成平战结合、相互连接、四通八达的城市地下空间。力争到2020年,初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体系。
    2.具体目标。
一是建立和完善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体系,推进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制定工作。到2020年,不低于50%的城市完成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补充完善城市重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涉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内容。
二是开展地下空间普查,推进城市地下空间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到2020年,不低于50%的城市初步建立包括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现状、规划建设管理、档案管理等的综合管理系统,有效提升城市地下空间信息化管理能力。
三是健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依法管理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使管理水平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相关热词搜索:建设部 城乡 住房

上一篇:关于转发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的通知 建党纪[2016]44号
下一篇: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导则的通知 建金[2016]124号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