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建规[2016]95号
2016-06-29 14:16:04   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   评论:0 阅读量:10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委):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我部组织编制了《城市地下空间开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
城市人民政府是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城市地下空间有关规划,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制度,推进地下空间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管理和监督。
省级人民政府要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监督、指导和协调力度,结合已有规划和各地实际,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
国务院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加强规划制定和管理的指导监督,开展立法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和标准规范。
    (二)提升管理水平
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建立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关部门之间的协同管理机制,维护城市地下空间的整体性、系统性,避免条块分割、多头管理。
建立重大问题专家咨询机制。充分发挥专家顾问作用,为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提供技术支撑,避免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地下情况的不确定性等带来的高风险。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建设和使用的跟踪监测和监督检查,建立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质量监管机制、安全使用监管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等,落实监管人员,提高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质量,保障安全。
建立评估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和有关配套政策机制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总结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作出调整。
    (三)加大资金支持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对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制定、现状普查、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任务的资金投入。优化政府投资结构,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地下空间开发建设。
积极探索地下综合管廊、公共服务设施等的有偿使用,建立合理的收费机制。规范和鼓励社会资本对地下空间开发建设运营的投资。按照产业化发展、企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思路,拓宽私营企业、民营资本进入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及运营领域的渠道和途径,为民营企业平等参与竞争创造良好环境。
    (四)建立激励机制。
制定优惠扶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中心城区地下停车场设施建设运营,提升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质量和水平。通过合理确定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等形式,制定鼓励地下空间互连互通的相关政策,鼓励开发商提供地下商业空间和地下公共交通设施、出入口和通道等。 
   (五)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教育培训。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加强对地下空间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和管理人员的培养,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建立具有行业发展前瞻性的产学研相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
加强设计和施工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制定发布地下建设工程、市政工程、地下交通工程等专业工程设计和施工专业人员职业标准,明确职位要求,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的激励机制,提升专业人员素质和业务能力。
加强国内外技术和管理经验交流。搭建交流合作平台,通过考察、座谈、交流研讨会等形式,进一步汲取借鉴先进技术和经验,提高地下空间从业人员队伍的整体水平,适应地下空间行业的发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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