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建规[2016]95号
2016-06-29 14:16:04   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   评论:0 阅读量:10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委):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我部组织编制了《城市地下空间开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委):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我部组织编制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5月25日


附件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
 
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是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增强地下空间之间以及地下空间与地面建设之间有机联系,促进地下空间与城市整体同步发展,缓解城市土地资源紧张的必要措施,对于推动城市由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改善城市环境,建设宜居城市,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建计函〔2014〕18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编制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以促进城市地下空间科学合理开发利用为总体目标,明确了“十三五”时期的主要任务,提出了保障规划实施的措施,是指导各地开展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一、发展现状、问题和面临形势
    (一)发展现状
 

    规模增长迅速。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推进,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进入快速增长阶段。“十二五”时期,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建设量显著增长,年均增速达到20%以上,约60%的现状地下空间为“十二五”时期建设完成。据不完全统计,地下空间与同期地面建筑竣工面积的比例从约10%增长到15%。尤其在人口和经济活动高度集聚的大城市,在轨道交通和地上地下综合建设带动下,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规模增长迅速,需求动力充足。

    利用类型丰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类型呈现多样化、深度化和复杂化的发展趋势。类型上,逐渐从人防工程拓展到交通、市政、商服、仓储等多种类型;开发深度上,由浅层开发延伸至深层开发;具体项目上,由小规模单一功能的地下工程发展为集商业、娱乐、休闲、交通、停车等功能于一体的地下城市空间。

综合效益显著。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在城市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提高。一方面,在城镇化发展不断加速与生态环境要求不断提高的双重约束下,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成为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提高城市空间资源利用效率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有利于增加城市容量、增强防灾减灾能力、缓解交通拥堵、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配套,经济、社会、环境综合效益显著,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践行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
    (二)主要问题。
 

系统性不足。城市地下空间作为城市地面空间的重要补充,只有建立有机联系才能发挥其提高城市空间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综合效益的作用。目前,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普遍存在系统性缺乏问题。一方面,城市地下空间之间连通性较差,同一地区相邻项目之间缺乏联系和贯通,存在零星、分散、孤立开发问题;另一方面,城市地下空间与地面空间协调不足,缺乏衔接,甚至相互矛盾,形成安全隐患。

    管理体制亟待完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日趋复杂和综合,需要完善的配套管理制度及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体制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系统、规范的内容和程序要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在规划建设、权属登记、工程质量和安全使用等方面的制度尚不健全。此外,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涉及多个管理部门,存在多头管理或管理缺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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