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办建[2016]25号
2016-03-23 10:37:51   来源:   评论:0 阅读量:10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部门:  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838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


附1:
 
     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申报文本
 
申报文本可依据实施方案,参考评审内容等拟定,由省级财政、住建城乡建设、水利部门正式上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作为监督审查的依据,要求简单明了、突出重点,2000字左右(不含图表)。
一、申报试点主要内容
1.     城市拟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截至2015年底,城市建成区面积     平方公里。
2.拟开展海绵城市试点建设的区域面积     平方公里,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比例      %(附区域范围示意图);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对应     毫米/日降雨。
3.试点项目及投资构成(按项目包汇总,列表)。
4.试点预期目标(总体目标、具体指标,列表)。
二、已开展的工作
1.城市人民政府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构成;
2.建立的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机制要点;
3.当地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批复文件(附图);
4.已建成的海绵城市片区(附区域范围示意图)、成效(简要说明,应有量化指标);
5.建设运营模式(从建设运营模式选择,技术+资本参与情况,PPP方案,合同管理、激励约束和按效付费机制等方面简要阐述);
6.已出台的配套政策和标准规范、标准图集和技术导则等(列出名称和出台日期);
7.其他已开展的工作(简要说明)。
三、承诺
我市所有提交材料属实。同意按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推进试点工作。
 
 
_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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