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办建[2016]25号
2016-03-23 10:37:51   来源:   评论:0 阅读量:10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部门:  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838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

附2:
 
关于推荐海绵城市试点城市的函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
经研究,2016年,我省(自治区)拟推荐________市开展海绵城市试点。
(一)推荐理由。
(二)经核实,_______市所有提交材料属实。
(三)省级拟开展的工作。
 
 
 
 
(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部门公章)
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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