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领域稽查工作约谈办法》的通知
2013-06-14 11:20:42   来源: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评论:0 阅读量:10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领域稽查工作约谈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委属相关单位:  为配合《上海市建设领域稽查工作管理办法》(沪建交[2013]360号)的实施,现将《上海市建设领域稽查工作约谈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


第四条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是本市实施建设领域稽查工作约谈的工作部门,具体工作委托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稽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稽查办),其职责为:

  (一)通知参加被约谈的单位和人员;

  (二)进行约谈并记录;

  (三)对约谈的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保存;

  (四)跟踪督促被约谈部门整改落实,必要时进行重点督查;

  (五)开展其他与约谈有关的工作。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市建设领域稽查工作要求,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稽查工作约谈活动。

  第五条  本市市和区县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况对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员进行约谈:

  (一)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布置的稽查重点工作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的;

  (三)需要进行约谈的其他情况。

  上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考核成绩排名靠后,经重点督查仍未有明显改进的,应当进行约谈。

  第六条  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确定约谈对象和内容后,应当拟定稽查约谈方案,报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后,实施约谈。

  第七条  根据约谈的对象和内容,成立约谈组。

  约谈组由稽查、监察部门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组成,并于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业务、人事部门负责人参加。一般由稽查部门负责人主持约谈;必要时,可由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主持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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