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优秀智能建筑及智能住宅小区工程评选说明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06-13 10:33:56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评论:0 阅读量:10

山东省优秀智能建筑及智能住宅小区工程评选说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省智能化行业的整体水平,进一步鼓励和推动我省建筑智能化企业争创名优工程,经研究决定开展优秀智能建筑(综合、单项)、智能住宅小区评选活动(以下简称...


六、建筑智能化系统,投入使用并连续运行三个月以上,没有发生质量问题,无质量投诉。
第五条  申报工作可由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等单独申报,也可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工程,每项工程只能由1个主申报单位。每项工程最多允许2家智能化系统分包商作为主要参建单位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建设单位或智能建筑系统集成商签订了分包合同;
二、完成的工作量占智能建筑工程总量的30%以上;
三、完成的分包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合格。
第六条 近两年内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资质降级处罚的单位,没有申报资格。
第三章 评选范围
第七条 “评选”范围主要包括:
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                       
    1、办公建筑;
    2、商业建筑;
    3、文化建筑;
    4、媒体建筑;
    5、体育建筑;
    6、医院建筑;
    7、学校建筑;
    8、交通建筑;
    9、通用工业建筑;
    二、住宅工程:
    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
三、单项工程:
投资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子系统。每个工程不超过2项。
四、其它工程:
智能化系统总投资额在2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城市数字化管理、智慧城市示范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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