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优秀智能建筑及智能住宅小区工程评选说明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06-13 10:33:56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评论:0 阅读量:10

山东省优秀智能建筑及智能住宅小区工程评选说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省智能化行业的整体水平,进一步鼓励和推动我省建筑智能化企业争创名优工程,经研究决定开展优秀智能建筑(综合、单项)、智能住宅小区评选活动(以下简称...

山东省优秀智能建筑及智能住宅小区工程评选说明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省智能化行业的整体水平,进一步鼓励和推动我省建筑智能化企业争创名优工程,经研究决定开展优秀智能建筑(综合、单项)、智能住宅小区评选活动(以下简称“评优”)。
第二条 “评优”活动由山东省智能建筑技术专家委员会组织实施。山东省优秀智能建筑、智能住宅小区工程奖是我省建筑智能化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 “评优”本着“安全、高效、便捷、节能、环保”的原则。“评优”工作以系统功能评价为主,同时进行设计质量、集成质量、设备性能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相关技术文件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检查等。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参加“评优”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为自2010年以来竣工交付使用、经运行证明性能达到设计要求的各类工程。
  二、申报项目应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智能化方针政策和《山东省智能建筑工程技术标准》,申报综合奖工程含有的子系统至少达到4个,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或国内先进水平,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节能效益和环境效益。
    三、申报综合奖工程的不得再重复申报该项工程的单项奖。
四、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已全部结束。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文件,已完成系统的全部设备安装和调试工作。
五、建筑智能化系统的竣工验收工作已经完成,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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