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优秀智能建筑及智能住宅小区工程评选说明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06-13 10:33:56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评论:0 阅读量:10

山东省优秀智能建筑及智能住宅小区工程评选说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省智能化行业的整体水平,进一步鼓励和推动我省建筑智能化企业争创名优工程,经研究决定开展优秀智能建筑(综合、单项)、智能住宅小区评选活动(以下简称...

第八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申报工程未达到合格的工程。
二、未经过方案论证、设计评审,未依法进行招投标的工程。
三、工程质量保证资料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工程。
四、我省企业设计或施工的境外、省外工程。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九条  申报单位将申报资料报省智能建筑技术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同一单位推荐申报两项(含)以上工程时,应在申报文件中说明推荐申报评选顺序的具体意见。
  第十条  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申报资料内容:
  1、申报资料的总目录,并附各种资料的份数;
  2、“评优”申报表一式5份;
  3、经省厅认定的智能化检测机构出具的系统检测报告;
4、智能化系统方案论证报告书;
  5、用户反馈意见;
6、设计文件3套,装订成册(含设备材料明细表、决算书或概算书一套、工程竣工图);
  7、工程概况和介绍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1份;
8、总承包或主承建合同书1份;
  9、主要分包单位的分包合同和有关子系统质量等级验评资料一份;
10、系统运行报告(不少于3个月的系统连续运行记录);
11、系统的设备性能、规格说明和操作手册;
12、视频资料1套。
  二、对申报资料的要求:
1、申报资料必须文字清晰、内容详实。设计图纸不大于A2(最好统一为A2)。
2、申报的各种资料必须涵盖申报工程的全部,其中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定、工程性质和用途,以及智能化各子系统的基本情况等各方面的文字描述与工程实际情况必须一致,真实准确,如有变更,要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文件。
3、视频资料,一般不超过10分钟。
第五章 工程评审
  第十一条 “评优”工作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
第十二条 评审工作必须公平、公正、严肃、认真,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进行讨论、评议,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获奖工程。
第十三条  对拟获金奖和一等奖工程项目,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网上公示后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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