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优秀智能建筑及智能住宅小区工程评选说明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06-13 10:33:56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评论:0 阅读量:10

山东省优秀智能建筑及智能住宅小区工程评选说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省智能化行业的整体水平,进一步鼓励和推动我省建筑智能化企业争创名优工程,经研究决定开展优秀智能建筑(综合、单项)、智能住宅小区评选活动(以下简称...


第六章 奖 励
  第十四条 获奖名单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文件予以公布表彰,同时在山东建设信息网和山东建设报上予以公布,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此次获奖与山东勘察设计奖及山东省泰山杯奖项效力等同。
  各级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在工程招投标时参照“评优”获奖等级给予加分奖励。
各有关单位对获奖工程的项目经理和有关人员酌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七章 纪 律
  第十五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搞违法违纪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给予批评,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十六条 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违反者,一经查实,撤销参加工程评审委员资格。情节严重的,报请司法部门查处。
第十七条  对已获奖的工程项目,若发现该工程存在严重隐患或其他问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权取消该工程的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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