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将上门回收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 《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2013-04-25 17:37:15   来源:中国建设报   评论:0 阅读量:10

  大扫除、搬新家,收拾出来的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不再没有管家。近日出台的《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山东省青岛市将对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逐步采取预约登记、上门回收的措施,将其投放到统一区域,要求专门的收运单位予以清理...

  大扫除、搬新家,收拾出来的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不再没有“管家”。近日出台的《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山东省青岛市将对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逐步采取预约登记、上门回收的措施,将其投放到统一区域,要求专门的收运单位予以清理。有需要的市民可以到物业或社区登记。

  据了解,生活垃圾包括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装修(装潢)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办法》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容器的设置实行责任人制度。比如,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由产生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由场所主管部门或者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建设,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居民装修(装潢)垃圾、大件垃圾实行预约登记上门收集制度,居民到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登记,并投放在指定地点,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委托环卫作业单位上门收集;单位装修(装潢)垃圾、大件垃圾由产生单位自运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收运单位运至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处置场所。

摘自 《中国建设报》  李建设

相关热词搜索:青岛 上门 回收 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上一篇: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规程》的公告
下一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3年度第三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公告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