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制建材家居市场建设及管理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
2013-03-06 21:39:21   来源:中国装饰网   评论:0 阅读量:10

招商制建材家居市场建设及管理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招商制建材家居市场建设与管理使用的术语、开业条件、消防安全、招商管理、商品质量管理、价格管理、经营秩序和服务管理等技术要求。本标准...

 
5  消防安全要求
 
5.1  市场建筑应符合GBJ 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并通过消防主管部门验收。
5.2  应设有消防通道,有各种明显规范的消防标志,并符合GB 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5.3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配备消防设施,经消防主管部门检验合格。
5.4  应设立消防组织,有火灾应急预案,保持随时启动和安全有效运转。
5.5  经销人员、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
5.6  不得在卖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5.7  易燃性、易爆性商品不得用实物在卖场展示。
5.8  应配备专职电工、定期检查电路、用电设施和用电安全。
5.9  市场应建立健全保安防范组织、制度和设立相应监控设施。
5.10  市场应设有治安值班室,保安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5.11  应设有标志明显的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设施等。
5.12  市场应有应急突发安全事故预案,保证迅速启动。
5.13  多层建筑的卖场物品堆放应符合承重及堆放高度要求。
 
6  招商管理
 
6.1  对入场经销商应进行资质审查,资质审查符合要求的方可入场经营。
6.2  市场经营管理单位与经销商签订入场经营租赁合同时,经销商应提供下列有效资质证明:
a)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b) 税务部门批准核发的税务登记或注册税务登记证;
c)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营人员身份证及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身份证。
6.3  依法订立、变更及终止合同,并建立合同台帐和档案。
 
7  经营管理
 
7.1  商品质量管理
7.1.1  应建立商品质量审核准入制度,所售商品必须是合格产品。
7.1.2  商品质量审核应包括下列要求:
a) 商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规定;
b) 应有产品合格证和按规定要求提供使用说明书;
c) 产品标识应规范、明确;
d) 应有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报告;
e) 实行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应有强制性认证证书;
f)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提供生产许可证;
g) 进口产品(商品)应有报关单和商检报告;
h) 商标注册证和商标使用授权书。
7.1.3  售出商品应出具质量保证单。
7.1.4  应设立商品质量管理部门,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商品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
7.2  价格管理
7.2.1  商品销售价格和服务收费应符合国家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
7.2.2  销售商品应明码标价。标签应使用物价管理部门统一标签或经其批准的标签。
7.2.3  标签应标明商品价格、名称、规格、产地、等级等内容。
7.2.4  降价商品应标明降价理由。
7.2.5  售出商品应开具销售凭据或发票。
7.3  经营秩序
7.3.1  经销商应持证持照经营,佩带胸卡,统一着装。
7.3.2  应建立经销商档案,加强对经销商资质、业绩、信誉及经营行为的管理。
7.3.3  应分区经营、摊位有序、商品陈列整齐。
7.3.4  市场经营应井然有序,做到诚信经营,公平交易。
7.3.5  经销商不得有欺诈、违规经营、偷税、漏税、欠税等行为,市场应建立经销商违规处理和违规清退制度。
7.3.6  市场内开展促销活动和发布广告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实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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