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墙体材料限制、禁止使用目录》(第三批)的公告
2013-07-10 11:22:38   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评论:0 阅读量:10

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墙体材料限制、禁止使用目录》(第三批)的公告 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关于加强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墙体材料管理的通知》(鄂建[2009]113号)的规定,经有关单位建议,我厅组织专家论证,...
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墙体材料限制、禁止使用目录》(第三批)的公告

   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关于加强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墙体材料管理的通知》(鄂建[2009]113号)的规定,经有关单位建议,我厅组织专家论证,并经网上公示,现批准发布《湖北省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墙体材料限制、禁止使用目录》(第三批)(以下简称《目录》)。对《目录》中的限制、禁止使用的产品和技术,设计、图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凡违反规定使用《目录》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和产品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进行处罚。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目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湖北省建设科技发展中心负责解释和咨询。

附件:《湖北省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墙体材料限制、禁止使用目录.doc》 (第三批)

                          

             2013年7月9日


附件:
湖北省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墙体材料限制、禁止使用目录(限制使用部分)


序号 产品与技术类别 产品与技术名称 限制原因 限用条件及范围 备注
1 建筑保温系统及配套材料 燃烧性能为B2级的挤塑聚苯乙烯保温板、模塑聚苯乙烯保温板等保温材料 可燃类保温材料引燃后可持续燃烧导致火焰快速蔓延,依据有关规定严格限制使用范围。 严格按照公安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09]46号)和有关标准要求限制应用建筑高度和设置防火隔离带。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38号《关于发布墙体保温系统与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公告》
2 松散材料保温层 吸水率大,现行国家标准GB50345《屋面工程技术规范》和GB5020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淘汰了松散材料保温层。 不得用于民用建筑屋面保温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5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
3 现浇水泥膨胀珍珠岩(蛭石)整体保温层 水泥膨胀珍珠岩、水泥蛭石现浇施工后其吸水率和含水率很大,不能保证保温功能。现行国家标准GB50345《屋面工程技术规范》规定在屋面保温工程中淘汰该产品。 不得用于民用建筑屋面保温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5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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