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卫生陶瓷产品质量对比监督检验管理办法
2013-03-10 15:02:38   来源:中国装饰网   评论:0 阅读量:10

建筑卫生陶瓷产品质量对比监督检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卫生陶瓷企业的质量管理,不断提高产品实物 质量,促进企业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提高产品在国内外市场 的竞争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第三章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制订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质量责 任制、生产流程控制图表、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技术标准。 建立质量事故分析报告制度,质量奖惩制度、质量档案、资料、 报表管理制度及质量检验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抽查对比制度, 检测仪器设备维护使用,校验制度,样品保管制度等)。 第十三条产品对比监督检验和抽查对比制度:

(一)建筑卫生陶瓷重点生产企业要按照《建筑卫生陶瓷产品 质量对比监督检验管理办法》的要求,定期向国家建陶质检中心寄送样品,进行对比试验,同时接受国家建陶质检中心的监督。 以便不断提高企业检验水平和产品质量;

(二)企业为了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复演性,对各检验岗 位要组织定期的密码抽查和操作考核并做好考核记录; 抽查次数 生产控制岗位:每人每季1次 化学分析岗位:每人每季1次 物理检验岗位:每人每季1次 外观、尺寸检验岗位:每人每季1次 同岗位的对比检验每月应进行1次

(三)各生产企业对原材料及生产过程中半成品的各种试验、 检验,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

(四)检验允许误差 检验项目 产品名称 同一检验室 不同检验室 误差类别 (±%)不大于 (±%)不大于 吸水率 陶瓷砖 4.5 6.0 卫生瓷 6.0 8.0 相 弯曲强度 陶瓷砖 10.0 16.0(不同试样) 进水流量 高、低水箱配件 8.0 10.0 对 进水压力 高、低水箱配件 8.0 10.0 排水流量 高、低水箱配件 8.0 10.0 误 陶瓷砖(厚) 2.0(5.0) 3.0(6.0) 规格尺寸 卫生瓷
(孔) 5.0(7.0) 7.0(9.0) 差 高、低水箱配件 2.0 3.0 变形 陶瓷砖 0.02mm 0.03mm 绝对误差 釉面白度 釉面内墙砖

1.0 1.5 第十四条质量档案资料的管理和报表制度

(一)按照《档案法》有关规定做好质量技术文件的档案管理工作,各项检验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和分类台帐。各种原始记录 按月装订成册,由专人保管,保存期为三年。分类台帐应按期存 技术档案室,永久保存。应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微机质量管理数 据库;

(二)原始记录及分类台帐等填写必须清晰,不得涂改,当笔 误时应在错数中央用笔划“=”,并在其上方写正确数字并加盖 改写人印章;

(三)质量检验数据要及时分析整理,每季进行小结,年终进行 总结。

(四)质量季报表要按统一表格于每季下一个月15日前,质量年 报表于下年2月25日前报主管部门,同时抄报国家建陶质检中心;

(五)上级发布有关质量问题的通报和文件必须认真学习、贯彻, 除及时归档外,应有相应的复制件,以便学习使用。

第四章原材料的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各企业要根据生产的品种,制定进厂原材料控制质量指 标,供应部门应严格按照原燃材料质量标准均衡组织进厂。进厂 后的每批原材料应取代表试做化学分析和有关规定的物理检验, 合格原材料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高、低水箱配件中的主要零件不得使用再生塑料。 所用材料应耐腐蚀、耐老化和对人体无害。铜配件所用的铜应符 合GB1176一《铸造铜合金》的规定或用保证技术要求的铜合金。 第十七条建筑卫生陶瓷所用的主要原料和配件所用的橡胶、 塑料或铜材料,应选择质量保证能力强的企业为供贷单位,并做到定点供应。 第十八条进厂的原材料必须分别堆(存)放,怕湿或吸水性较大的原料要有仓库,不得露天堆放。 为保证原料质量的稳定,原料进厂后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软 质料应有三个月以上的储备量,按规定的风化期要求,根据原料 质量分批使用。

第五章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十九条产品的原料配方由厂部技术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 研究改进,原料配方投产前必须经过小型试验、工业生产试验并 由厂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第二十条原料加工时,根据配方要求必须执行精选洗料制 度,按配比标准汁量入磨(碾),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加工, 经取样检测细度合格后方可使用。墙地砖的粉料细度应控制在万 孔筛余2-3%,釉面内墙砖的粉料细度控制在万孔筛余1.0~ 1.5%,由原料车间各班组负责每次出磨前检测1次,质检科(处) 每2天从泥浆池中取试检测1次,原料出磨细度合格率应达到96% 以上。粉料水份自动压机釉面内墙砖控制在4~5%,手动压机釉 面内墙砖控制在7 ̄8%,其他墙地砖8 ̄10%,并应有2~3天的陈 腐期。 第二十一条卫生陶瓷泥浆应加强控制,稳定性能。泥浆细度为万孔 筛余0.5 ̄2.8%,比重应控制在l.70-1.77g/cm3,合格率应 达到92-94%,由原料车间各班组每次出磨前检测1次,质检科(处) 每2天抽检1次。泥浆应有7天以上的陈腐期。

第二十二条对原料加工机械设备、料仓和场地,要搞好工艺卫生, 在粗磨、细磨泥浆制备等加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除铁、除杂按班 清理的制度。 第二十三条进厂的煤、油类的质量应能满足工艺技术条件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必须加强对金属模具和石膏模型的管理。金属模具和石 膏模型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加工,必须保证产品的规格尺寸偏 差在标准规定的允许范围内,对不符合要求的模具应及时更换。石 膏模型使用2.5-3个月,约100次左右更换,卫生洁具配件模具加 工10万次以下必须更换。 第二十五条压制砖坯和卫生瓷配件、卫生陶瓷成型必须遵守操 作规程。卫生瓷在注浆、沾接、修坯和施釉时应认真做到精 工细做、孔眼规整,坯体薄厚均匀,线条美观,表面平整。 第二十六条应有专职人员按半成品标准进行质量检查,严防 不合格的半成品流入下道工序。

墙地砖压制后的砖坯每班应至少检查2次,主要检查外观、尺寸、 强度等。施釉后的坯体应每2小时检查1次,检查项目主要是外观、 尺寸、施釉量。墙地砖的施釉量为底釉0.035 ̄0.040g/cm2,面 釉0.085 ̄0.090g/cm2,釉面内墙砖的施釉量为0.058 ̄0.062g/ cm2。 第二十七条半成品入窑前,应做到三干(坯干、垫干、匣体干)。 入窑前砖坯的含水量应控制在2%以下,卫生陶瓷的含水量不大 于1.0%,并根据品种和窑炉情况确定装窑部位。 根据不同的窑型和不同的品种,制定相应的烧成曲线,严格 按照烧成曲线升温。如需改变时,应经车间、技术部门和领导研 究同意并经试验得出结论后,方可变动。 烧窑系三班制连续作业,生产工人要做到密切配合,认真执 行交接班制度,交班时要有记录、交问题、交情况、交处理意见。 必须加强对热工仪表的管理,严格执行定期校验制度,保证准确 无误。 第二十八条施釉前应对釉浆细度和比重进行测定,只有细度 和比重符合技术要求的釉料方能使用。 卫生瓷的釉浆细度为万孔筛余0.02-0.10%。墙地砖的釉 浆细度为万孔筛余0.05-0.l2%。 每次出磨前各班组必须进行细度检测,合格率应达到100%。 第二十九条应按照规定程序施釉,并应保证釉层均匀和足够 的施釉量。各班组每班1一2次,车间每周1.2次,质检科(处) 2周1一2次检查施釉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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