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厦股份:“12亚厦债”2013年付息公告
2013-07-08 15:46:18   来源: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评论:0 阅读量:10

股票代码:002375 股票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6债券代码:112097 债券简称:12 亚厦债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12亚厦债201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2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 12亚厦债”
的票面利率为5.20%。每手“12亚厦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2.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1.6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6.80
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2013年7月12日;
    2、除息日:2013年7月15日;
    3、付息日:2013年7月15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3年7月12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亚厦债”持有人。
2013年7月12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3年7月12日卖
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
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
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税率为利息额的 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
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相关热词搜索:股份 2013年 付息

上一篇:云峰基金“相中”金螳螂 看好企业后劲
下一篇:“名雕装饰公司”折戟家装业上市隐忧凸显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