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2013年第四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 建市资函[2013]29号
2013-04-17 10:29:21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评论:0 阅读量:10

关于批准2013年第四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建市资函[2013]2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乡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
关于批准2013年第四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
建市资函[2013]2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乡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等85家单位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 北京华清技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24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山东金马工业集团日照日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未予批准的,我司将通过有关初审部门告知申请人。

  特此通知。

  附件:1.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2.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3.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核准名单    

     4. 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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