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3]21号
2013-05-30 00:09:17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评论:0 阅读量:1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3]21号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的有关规定,我部组织了对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的审核,为保证审核质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审核合格的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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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3]21号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的有关规定,我部组织了对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的审核,为保证审核质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审核合格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3年5月29日至2013年6月9日,对所公示企业资质延续有问题的欢迎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我们对投诉单位或投诉人给予保密。公示企业的名称有误的,应与资质管理机构取得联系,报标准定额司进行更改。

  任何借公示之名,要求公示企业参加任何公告并收取费用的行为,均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无关系。

  联系单位:标准定额司造价管理处 联系电话:010-58933231

       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010-58933774

  联系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联系传真:010-5893321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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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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