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批准2013年第四批建筑业、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的通知
2013-07-23 10:55:45   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评论:0 阅读量:10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批准2013年第四批建筑业、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的通知根据《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建发〔2012〕259号)和《转发关于建筑智能化等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函建字673号),经我厅审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批准2013年第四批建筑业、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的通知


根据《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建发〔2012〕259号)和《转发关于建筑智能化等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函建字673号),经我厅审查,浙江宝厦建设有限公司等19家单位符合建筑企业资质延续要求(附件1),浙江宏图科技有限公司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附件2),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责令整改,并于2013年10月18日前整改完毕。整改期间,原建筑业企业资质仍然有效,但不得新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我厅将依法撤回资质。
  请各市接文后到我厅政务办理中心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延续事宜。整改企业在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材料按原资质申报程序上报我厅政务办理中心。现予以公告。
  附件:1、2013年第四批建筑业资质延续企业名单
  2、2013年第四批整改的建筑业企业名单
                               
201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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