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第9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建建资审[2013]9号
2013-09-02 01:34:16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评论:0 阅读量:10

关于2013年第9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建建资审[2013]9号根据企业申请和各盟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自治区有关部门的初审意见,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
关于2013年第9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建建资审[2013]9号



根据企业申请和各盟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自治区有关部门的初审意见,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以及《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和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建办市[2006]68号)的通知,我厅对各盟市上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意见现予公示。公示截止时间为201398日。

公示期间,企业如对评审意见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所在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厅建筑业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陈述材料由盟市住建部门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企业不应随行。如盟市住建部门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盟市住建部门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住建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向我厅建筑业管理处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厅建筑业管理处咨询。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

    编: 010055    话:0471-6945973(传真)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意见汇总表.xls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828


 

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意见汇总表
序号 资质
初审部门
企业名称 申请资质及等级 评审意见
1 呼和浩特市  内蒙古泰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
堤防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
水工大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技术负责人养老保险需核查;
堤防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业绩和技术负责人养老保险需核查;
因水利厅未返回审核意见,不同意水工大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
2 包头市 包头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 同意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水库工程除外)
3 内蒙古寅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
同意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
同意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
4 包头市荣恒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 同意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
5 包头市实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 同意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
6 包头市先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三级 同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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