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3年第14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2013-09-06 00:11:34   来源: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评论:0 阅读量:10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3年第14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按照《行政许可法》及《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我厅对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按规定程序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本地企业查阅。本次公示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2013年第14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我厅对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按规定程序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本地企业查阅。
本次公示时间为:2013年9月4日—9月10日。
申报企业如对公示的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机关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审函(2013)978号)关于“相关处室不再接待申报资质的企业服务对象”规定,申报企业将陈述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经初审单位出具公函统一报我厅行政审批办公室(驻省政务中心窗口),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投诉的,均可向我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方式,我厅受理经办人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为投诉企业或个人保密.当面递交异议投诉材料的,由厅行政审批办公室(驻省政务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67)登记签收;信函异议投诉的,须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邮寄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档案室(有专人签收),地址:合肥市东流路28号 ,邮编:230052。
 对投诉申报企业弄虚作假,经核查属实的,一律记不良记录,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在公示期内查实的,不予以资质许可;公示期后已予以资质许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收回资质限期整改或撤销资质许可处理,被撤销资质的企业一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资质申请。
我厅郑重声明:
   我厅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审批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严禁相关审批工作人员向申报资质企业推荐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咨询服务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附件: 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及审查通过企业基本信息.doc 
                                                                                                     二〇一三年九月四日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
 
序号 企业名称 申请
类别
原资质
等  级
经市(省管县)初审的资质申请事项 公示意见  
 
 
1 宣城市诚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资质增项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丙级 同意  
2 安徽科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新设立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
同意  
3 安徽海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新设立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
同意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原有资质及等级 本次申请资质及等级 注册资本金
宣城市诚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70500960-3 徐明清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丙级 300万元
 
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 类型 级别 注册专业1 注册专业2 注册证书编号
江海鸥 342530197704254*** 注册监理工程师   房屋建筑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00289830
王健 342501196709154*** 注册监理工程师   房屋建筑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00258628
徐方全 330122196206230*** 注册监理工程师   市政公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00200179
郁东奇 342524197410100*** 注册监理工程师   房屋建筑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00312870
何去非 340202196506152*** 注册监理工程师   房屋建筑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00173669
三、相关部门并联审批意见
企业名称 省建设稽查局违法违规处罚情况 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质量安全事故查处情况
宣城市诚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无违法违规处罚 无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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