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3]43号
2013-10-22 10:11:11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评论:0 阅读量:10

关于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3]43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我部组织专家对武汉国佳房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四川大成房地产土

 

 郑 重 声 明

 

  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我司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对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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