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 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黔建政通〔2013〕317 号
2013-06-16 15:36:04   来源: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评论:0 阅读量:10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 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


三、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城市规划原理(客观题)、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市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四、《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携带黑色钢笔(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储存功能)、比例尺。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五、收费标准
(1)客观题(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考试每人/每科70元。
(2)主观题(城市规划实务)考试每人/每科130元。
六、报名方式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请考生于2013年7月8日9:00—7月28日16:00前登录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gzjs.gov.cn)进入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exam.gzjs.gov.cn),如实填写本人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同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长宽比为1.2-1.5,大小10-20KB之间)。考生报名后2个工作日内查询报名审核结果,报名成功(经主管部门资格审核通过)后,请于2013年7月30日前通过建设银行网上银行和帐号支付进行交费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应考人员只有在报名交费确认后,才能视为报名成功,请于2013年10月10日9:00—10月18日登录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gzjs.gov.cn)下载准考证。
参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考生所填报的信息与真实情况有出入时,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851—5360099,5360013。
在网上报名结束后,请于2013年8月5日-8月15日(节假日及周五下午除外)持规则师报名表(交费结束后立即打印)到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五号窗口开发票。发票按单位统一开一张。
七、关于考生信息修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精神,应考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更,造成报考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应考人员申请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按如下处理:
(一)如应考人员已取得资格考试证书(包括证书已打印但尚未领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不予修改。如应考人员在注册中因证书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
(二)因应考人员本人原因造成报考信息错误,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从2010年10月起,部考试中心不予修改。
(三)应考人员申请修改报考级别、报考专业信息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原则上不予受理;如确需变更报考级别的,需重新审核报名条件、重新报名。
八、考试地点:贵阳市(详见考试准考证)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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