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颁布会展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
2013-03-26 14:54:22   来源: 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   评论:0 阅读量:10

辽宁颁布会展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从辽宁省展览行业协会获悉,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日前印发《辽宁省会展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办法》中指出经认定的会展企业可凭有效的会展企业认定证书,向有关税务部门...
辽宁颁布会展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

从辽宁省展览行业协会获悉,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日前印发《辽宁省会展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办法》中指出经认定的会展企业可凭有效的会展企业认定证书,向有关税务部门办理相应手续并享受《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会展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辽服发[2013]3号

  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会展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绥中、昌图县服务业委:

  现将《辽宁省会展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会展企业的发展,营造促进会展业发展的宽松环境,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会展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2〕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会展企业自用及专门用于会展业务的房产和土地,是指会展企业直接用于会展业务及相关配套设施,不含会展企业的行政办公场所、对外经营的餐饮及租赁业务。

  第三条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103号),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为全省会展行业管理的职能部门,下设辽宁省会展业管理办公室,其具体职责:制定会展业政策、标准,负责行业管理、认定等工作。

  第四条会展企业的认定标准:

  (一)符合国家批准的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二)符合全省会展业发展方向及区域功能布局;

  (三)具有省市有关部门批准建设会展场馆的立项文件;

  (四)具有较为完善的会展场馆建设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合理、配套服务设施齐全、交通便利;

  (五)具备举办各类展览活动的会展场馆,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

  (六)为相关会展行业组织的成员单位,具有会展专业管理人员;

  (七)属于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会展场馆经营服务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为承接展会及其配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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