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颁布会展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
2013-03-26 14:54:22   来源: 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   评论:0 阅读量:10

辽宁颁布会展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从辽宁省展览行业协会获悉,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日前印发《辽宁省会展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办法》中指出经认定的会展企业可凭有效的会展企业认定证书,向有关税务部门...

  第五条申请认定的会展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会展企业认定申请表》,包括场馆建设规划、发展目标、新场馆建设经营使用情况、举办展会活动等情况;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企业房产和城镇土地使用有效证明材料。对正在办理尚未取得房产证和城镇土地使用证的会展企业,需提供能够证明投资和土地使用的市级以上政府会议纪要、市级有关部门项目建设批复文件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尚未办理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企业需提供市级审计部门审计报告,以审计报告中的房产价值为准;

  (四)所在市服务业委审核推荐意见;

  (五)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第六条符合认定条件的会展企业均可向所在市服务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市服务业委初审后,向省服务业委申报。

  第七条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展会展企业认定工作,每年两次。

  第八条辽宁省会展企业认定工作由辽宁省会展业管理办公室负责,会展企业认定受理工作由辽宁省展览行业协会负责。认定程序包括初审、现场考察、专家委员会评审等过程。对审查合格的会展企业,颁发会展企业认定证书。

  第九条经认定的会展企业可凭有效的会展企业认定证书,向有关税务部门办理相应手续并享受“公告”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第十条企业在申请会展企业认定时,应当如实提供本办法所要求的材料和内容。如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内容,一经查实,停止受理其认定申请,或撤销该企业当年享受的鼓励政策资格。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

                   201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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