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出台《市城区建设工程排水违规违法行为监管失职责任追究办法》
2014-03-19 13:59:47   来源:遂宁日报   评论:0 阅读量:10

监管不到位造成责任事故要追责  记者从市政管理处获悉,为加强建设工程排水行为管理,保证市城区排水管网正常运行、排水流畅,我市制定印发了《遂宁市城区建设工程排水违规违法行为监管失职责任追究办法》。该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试行,适用于市城区各级负有排水
        
        监管不到位造成责任事故要追责

  记者从市政管理处获悉,为加强建设工程排水行为管理,保证市城区排水管网正常运行、排水流畅,我市制定印发了《遂宁市城区建设工程排水违规违法行为监管失职责任追究办法》。该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试行,适用于市城区各级负有排水防涝责任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办法》指出,各辖区责任单位要依法制定和完善建设工程排水行为管理责任制,明确建设工程排水行为管理责任人,组织实施责任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排水监管工作。各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实施建设工程内排水设施防护应急措施,建立排水设施安全检查和报告制度。各责任单位依据各自的排水设施管理工作职责,建立排水设施巡查管理责任制,督查施工单位制定施工作业现场排水设施安全防护措施。严防施工单位擅自更改排水管道管径,缩小过水断面,杜绝向排水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泥浆、沙浆、混凝土浆等易堵塞物。

  各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工程业主加强施工作业现场排水设施的保护,不得在排水设施安全防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在排水管道、沟渠覆土面上取土、埋杆、打桩、损毁、穿凿、占压排水设施,确保排水系统正常运行。

  《办法》要求,各有关责任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排水设施安全事故防范和处理工作。工作中存在工作失职、擅离岗位或处置不当;发现建设工程施工排水不按规定修建沉沙池,直接将工程项目地下水或施工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并擅自更改排水管道、缩小过水断面隐瞒不报,不及时责立限期整改;分工负责片区的建设工程,因排水设施管理责任不落实,造成责任事故;不按规定督促在建工程施工单位,制订排水设施安全保护措施,或对建设工程排水设施保护措施不力,监管不到位,造成责任事故;未治理或未彻底治理已出现的险情和隐患,导致再次发生重大险情;未及时处理排水设施检查或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险情和隐患,导致发生重大险情;不履行职责,导致建设工程涉及的排水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且未得到有效制止,发生严重事故等其他重大险情等行为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应进行责任追究。

  《办法》指出,排水设施发生险情,各有关责任单位在应急抢险过程中发现有险情,不及时报告,导致险情恶化的;发现险情,不及时组织抢险,贻误抢险时机的;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服从调派,擅离职守等行为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应进行责任追究。因施工或暴雨及其他因素造成排水管网爆裂发现有重大险情,未及时组织人员疏散,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对属地负有领导责任人员、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

摘自 《遂宁日报》 记者 邹霞 实习生 卢润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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