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全区范围着力推进建筑施工扬尘治理
2014-04-01 10:11:54   来源: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评论:0 阅读量:10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强化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高建筑施工管理整体水平,近日,自治区住建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建建(2014)114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强化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高建筑施工管理整体水平,近日,自治区住建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建建(2014)114号),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近年以来,我国多地连续遭遇雾霾天气,给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了很大的危害。我区作为国家北部重要的生态屏障,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艰巨。按照要求,今后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工作性质各负其责。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保障资金投入,强化治理措施,严格工作考核制度和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无专项方案严禁开工。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具体要求表现在,在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中,抓好裸露土方覆盖、进出车辆冲洗、材料堆放遮盖等环节管控。施工现场必须封闭围挡,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工程施工前,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道路、加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必须硬化,并加强施工现场绿化和喷水降尘管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要冲洗干净底盘和车轮后,方可上路行驶。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应按规定要求分类堆放,稳定牢固、整齐有序。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洒水清扫和雾化降尘措施,并有专人负责。市政工程城区主要道路两侧、机场、车站、广场的施工现场应设置标准围挡,并保持完整、清洁、美化、无破损。在装修工程、拆除工程、施工废水排放和噪音治理等方面也有要求。

  我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活动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前要求各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第二阶段为集中治理阶段,时间在4月15日至11月底,要求各工程建设相关责任单位对本单位扬尘治理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扬尘治理作为建筑现场监督检查的一项主要内容,对本地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第三阶段为工作总结阶段,在12月份进行总结,制订长效治理机制,巩固治理成果。

摘自 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魏奎锷 王会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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