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4]03号
2014-02-11 21:12:56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评论:0 阅读量:10

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4]03号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的有关规定,我部组织了对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的审核,为保证审核质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的企业名

"附件2: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审核未予通过名单
"   
序号 企业名称 资质证书编号 审核意见
1 深圳市深龙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甲120344000603 不予延续。理由:企业逾期申请延续,未提供有效的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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